为构建中国最强会议服务机构,由苏州米廷会展有限公司发起,联合国内19家城市运营商,共同签署以下合作协议:
会长单位所在城市:青岛
副会长单位所在城市:徐州、大同、桂林、苏州、成都
秘书长单位所在城市:呼和浩特
副秘书长单位所在城市:宜昌
监事单位所在城市:杭州
理事单位所在城市:呼伦贝尔、乌鲁木齐、重庆、贵阳、南阳、厦门、南昌、烟台
常务理事:张卫彬、徐立鹏、宋柏林、张卿、卢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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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双方:苏州米廷会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以下简称乙方)
(备注:苏州米廷会展有限公司暂时代替将来成立的控股公司行使权利)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 乙方自愿加入OK会议联盟,成为所在城市唯一站点;
第二条
在合作期间,OK会议联盟旗下的网站、域名(ok-meeting.com)及“米廷”商标所有权暂归甲方所有。视联盟发展情况,待条件成熟时成立股份有限公司,上述所提及之相关知识产权将转至该新公司,乙方享有本协议赋予的网站、域名及“米廷”商标使用权;
第三条 甲乙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方负责OK会议网的正常运转及相关推广优化,乙方负责按照要求维护各自所属地区的相关站点数据;
2、甲方有权要求、敦促乙方对所运营分站进行相关内容的填充、乙方须严格按照甲方要求并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3、乙方通过OK会议联盟及联盟旗下之OK会议网的运营所获得的相关收益由其独享,甲方并不参与利益分配;
4、乙方在对OK会议网进行数据维护时,不得利用本网站以任何方式直接或者间接的从事违反中国法律、国际公约以及社会公德的行为,且应当恪守下述承诺:
(1)传输和利用信息符合中国法律、国际公约的规定、符合公序良俗;
(2)不将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用作非法用途以及非正当用途;
(3)不干扰和扰乱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
(4)遵守与本网站以及与之相关的网络服务的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等。甲方不得无故终止乙方使用权。
第四条 收费细则参考《OK会议联盟章程》第六条“加入联盟程序”所示标准;
第五条 自协议签订之日起,甲方负责相关网站技术开发及正常运行。乙方负责所属城市的基础数据录入,并按照联盟的标准化流程操作业务。
第六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第七条 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作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合作协议期满;
3、双方同意终止本协议的;
4、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联盟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
第八条 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
本协议到期后,双方均未提出终止协议要求的,视作均同意继续合作,本协议继续有效,如果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一个月向另一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做好相关交接事宜。
第十条 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律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关损失。
第十一条 本协议有效期暂定壹年,从_2012_年_12 月_1
日至_2013_年_11_月_31_日止。届满一年后,如双方无异议,合同自动顺延至下一年度。
第十二条 本协议一式叁份,合伙双方及联盟秘书处各一份。本协议自双方负责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苏州米廷会展有限公司_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